当建筑工程或者消防工程完工的时候应审查消防验收的材料包括: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建筑构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消防验收需要检查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室内装修材料证明文件。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验合格证书;
6.建设、工程监理、检验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消防设计变更,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议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机关对全国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由同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关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的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按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